10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为CNNIC与3721公司的纠纷暂时划上了一个休止符。
根据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决CNNIC与3721之间的名誉权之争,3721公司侵权行为成立。3721公司必须在其网站连续10日刊登特别声明,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80元。同时法院确认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合法地位。
对于判决结果,3721公司的公关经理舒迅表示:3721与CNNIC的官司,是一起普通的名誉侵权案。而CNNIC则认为“非法人机构不是非法机构”,法院一审判决也基本认定了这个结果。而最终是否会上诉,3721正在研究。
起因事件起因源于北京3721公司负责人周鸿在成都、北京等地发表CNNIC是“非法机构”的言论,为了还击这一言论,CNNIC的法人单位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将3721公司以及周鸿告上法庭。
在经过了9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之后,对于CNNIC的合法性问题,法院予以了充分肯定。法院认为:“根据本院已经查明CNNIC作为互联网的管理与服务性机构,1997年其依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国科学院的授权,由中科院计算机中心组建并管理,经公安部门同意刻制公章,并履行相应职责。”法院最后认为,虽然该机构为非独立的法人组织,但不能据此否认其合法性。
CNNIC诉讼代理人于国富律师说,此次法院对于CNNIC合法身份的判定,与以往法院生效的判决是一致的,因此即便被告3721公司上诉,CNNIC的合法性也将不会再有什么疑问。
争论源头对于这次CNNIC与3721的矛盾再次激化。了解这一市场的人士均表示,周鸿发表争议言论系因对关键词寻址技术标准的争议而起。诉讼这一事件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一直以来双方在关键词网址领域对管理权的争夺,3721公司希望削弱CNNIC在互联网地址注册管理领域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而CNNIC作为管理者是显然不愿意看到这一点的。
3721的舒迅告诉记者,从3721与CNNIC的历次争论来看,不管CNNIC是否是合法的事业单位,其作为国家授权的管理部门,从事带有商业赢利性行为的活动是不合适的。
而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的看法是,CNNIC作为中国互联网的管理机构,在中文地址领域的介入是非盈利性质的。而作为互联网的地址资源,在这一领域中是需要管理的,CNNIC的身份比较合适担当这个角色。而实际上,CNNIC为互联网标准的制定也的确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对于“3721与CNNIC之争是否还会继续下去?”这个敏感问题,舒迅表示,CNNIC与3721之争的本质是市场利益之争。
往事追忆CNNIC与3721的关系并不是一直如此,最早3721和CNNIC也曾有过一段不错的“蜜月期”。
早在2001年8月以前,3721与CNNIC的关系十分密切,那时作为在这一领域的领先者,3721曾多次表示愿意拿出自己的专利,并在CNNIC领导下制定标准。当时3721的董事长周鸿也曾表示,3721愿意中国企业联合起来在政府领导下制定行业标准。而CNNIC当时也和3721为了合作进行着积极的谈判。
但后来的结果早已众所周知,3721与CNNIC因最后没有达成协议而反目成仇。3721希望借助官方背景的CNNIC使自己成为国家标准,而CNNIC渴望达到管理网络实名的初衷都没有实现。
随后CNNIC宣布于2001年8月4日推出通用网址测试平台并接受注册申请。这一举动令作为商业公司的3721非常恼火。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3721一时间动用了一切的市场公关力量。这之后,两家就这一市场开始了唇枪舌剑,争论一直不休。并大有“老死不相往来”之势。随着双方的积怨渐深,这一次更是上升到了法律解决的高度。
共同的市场对于3721的指责,CNNIC处于两难抉择,作为有官方背景的组织,本身就容易受人诟病。但这一领域的确需要一个管理者,而CNNIC的身份比较合适担当这个角色。实际上,CNNIC为互联网标准的制定也的确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CNNIC曾多次表示:3721公司对关键字寻址这一市场的开发是有一定贡献的。但中国的网络地址资源,必须在有序的情况下经营。如果3721愿意接受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管理,则这一市场的前景会更好。
而就在CNNIC与3721公司的官司刚刚宣判之后,3721公司爆出将有一名新任总经理上任的消息,也许这一动态能为3721公司带来部分新的变化。(张翔鲁珺瑛)
经济观察报200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