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影公司将电影卖给优度、中海文化等服务提供商(SP),SP再将内容提供给互联网上的新媒体(例如迅雷、土豆),这些新媒体经过2007年发展,建立了自己营销模式:互联网新媒体找到广告代理公司(例如好耶),这些广告代理公司拥有极大的广告投放量,他们帮广告主进行策划,然后在新媒体的内容里插播广告,新媒体为了达到一定的“量”,就会向终端用户免费开放这些资源。

在这条产业链里,每一个“玩家”都能生存。国内都清楚其中的道理,遇到一些版权纠纷,也可以很快达成共识,“但是,美国电影协会起诉迅雷并不是为了真正解决问题,而是希望将其价值观强加于中国市场,他们应该意识到,如果要开拓影视市场,必须符合中国目前的商业模式。”
好莱坞文化很难和中国目前的商业模式相融,究其根源,和中美两国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也有很大关系。好莱坞影片要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通过国家广电部门审查,但是,在好莱坞观念里并不存在这样的规则。“在美国人看来,送审不关他们的事。但是,我们是无法解决送审这个问题的。”
这个难题无疑是卡在双方合作道路上的巨大障碍,从长远来看,中美在影视文化的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也许将是版权纠纷的最大根源。
(资深互联网观察人士徽剑对本次报道亦有帮助)
·采访手记·
迅雷印象:中国化的硅谷公司
比起许多董事长办公室里豪华的装修和无数的奖杯、艺术品来说,邹胜龙的办公室可以用“简陋”来形容,只有一张大电脑桌和两只电脑椅,还有墙上一面可以随意涂鸦的白板。
上一页 1 2 3 4 [5]
|